無論您在國際貨物交易中是屬出口商或入口商,您均可能面對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惡劣氣候引致船隻擱淺、觸礁、沉沒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。另貨物亦可能因水損、盜竊、包裝破裂等風險而造成貨物部分損失。為保障您免受上述意外而引致的經濟損失,您應投保貨物運輸險。在此,我們特別為您設建一貨物運輸保險電子 平台,讓您可即時報價並儘快完成出單手續。
貨運保險可分為
海運
船舶
空運
飛機
郵包 (海運、空運)
經由郵局或快遞運送
陸路運輸
火車或卡車
*各種不同之運輸方式,均有其相應之貨運保險條款,承保各種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之危險。
保險條款(A)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A) 1.1.82
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A) 是一全險(All Risks)保障之條款,承保一切在運送途中因外來因素發生的意外對貨物引起的損失。保障範圍最廣泛,已包括(B)條款及(C)條款承保的風險在內,但除卻一般除外條款中指定的不保範圍。例如被保險人的惡意行為、保品的自然滲漏、自然損耗、不當包裝、存在缺陷或特性、船舶延遲、船舶所有人破產、 不履行債務、原子或核子幅射、戰爭險及罷工暴動險等。這裹分別有他們條款承保戰爭及罷工暴動的風險。
保險條款(B)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B)
保障範圍除了包括下列保險條款 (C) 的各項責任外,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、雷電、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。
保險條款(C)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(C)
承保貨物在運送途中,因下列意外所引起的損失:
- 火災或爆炸
- 船舶或駁船遭受擱淺、觸礁、沉沒或傾覆 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船舶、駁船或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
- 運送貨物途中在避難港卸貨
- 共同海損的犧牲
- 因遇危險而被拋棄之貨物